萧山禁养罗威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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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养犬管理条例》,禁止个人养殖烈犬,也就是烈性犬种不允许个人自养。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条例中提到的“烈犬”是指“攻击性强或具有明显危险性且不适合家庭成员饲养的犬类品种”,并非指的是“烈性犬种”。所以题主的罗威纳如果没有做过绝育手术,在发情期可能具有攻击性;虽然性格相对沉稳,但是咬合力大(与德牧相似),又属于大型犬,如果失控有可能对他人造成危险,是不适合居家独自饲养的。 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杭州市萧山区养犬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效力位阶较低,规定也比较原则。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作为法律,其对于可以养什么犬种是有具体规定的——第30条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肉类制品”“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记录下列内容:……畜禽的品种、产地和出栏时间……”第75条规定了“经营病死猪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的病死猪肉,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条款,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用于生产或者经营的无合格证明文件的产品,均属于法律法规所禁止流通或者生产、销售的食品。销售病死猪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不管是从地方法规还是国家法律规定来看,楼主的罗威纳都是不适合家庭独居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是针对“禁止个人养殖烈犬”作出的,并没有说单位和个人不能一起养殖。也就是说,如果楼主想把罗威纳交给宠物店代理喂养,是可以的,法律是允许的。但问题在于,一般宠物店没有能力对这么大的狗进行训练,而没有经过训练的犬类,很容易发展成“烈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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