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哪里寄养?
题主想问的是收养还是寄养啊,这两个概念不同的呢! 收养是依法收回抚养权并重新确定抚养关系的一种行为;而寄养则是委托他人养护未成年人,两者区别很大。 不过考虑到题主可能不是专业人士,那就按专业人士的说法来区分一下好了~ 首先,根据《收养法》规定: 第六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兄弟姐妹. 第七条 收养三代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当事人一方须无子女。 注意!以上都是基于父母亲方作为送养人的前提下的哦~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养无效:(四)背弃善良风俗。 所以如果当事人一方有子女的,并且对方也不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那么收养就是有效的。 第二十二条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对收养登记文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发给收养证明。 只有办理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才成立。 当然,从法律规定来看,收养的成立是有一定限制的。但正如 @徐炜律师 所言,其实这些限制都在于保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只要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限制收养人的条件,便是正义的! 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题主不能以自己不喜欢孩子的理由而不履行抚养义务。
但如果出现《收养法》规定的七种情形的,即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所以说,虽然法律对收养关系设立了一定的条件,但这些都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只要遵守了,就是对未成年人最大的爱护。 至于寄养,一般来说是不需要办理手续的。
但是,当孤儿院收留孤儿时,会参照国家对寄养的规定执行——这一点可以向有关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