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办理什么手续?
开办宠物医院有以下几个要求:
1、有动物医院名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重名;
2、有固定的场所,城区内面积不低于150平米,其他地区不低于100平米(要提供租房协议和房东房本复印件等房产证明);
3、有相应的设备(要购买治疗箱、诊台、X光机、显微镜、高压消毒锅、温箱、氧气等仪器设备);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5、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持有兽医师执业资格证);
6、开办动物医院的个人或者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发证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审核合格的,发给动物医院《动物诊疗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动物防疫法》第十八条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独立的场所,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应当与城乡居民主要休闲场所保持适当的距离;工程设计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有相应的消毒设备、器械和完善的诊疗防疫管理制度;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