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能养什么样的狗?
按照规定,郑州市区按街道办事处的辖区为区域,允许在本区饲养小型观赏犬,每户限养1只。郑州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主要包括:藏獒、西班牙加犬、昆明狗、大丹犬、獒犬、沙皮狗、大白熊犬等。这些犬类,属于禁养范围,如果养了就得没收。
对经登记饲养的犬只,养犬管理机构将按照小型观赏犬400元/年的标准收取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犬只免疫注射、配戴犬牌、犬只档案管理及养犬管理日常经费开支等。管理服务费每年收取一次,今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办法》对养犬的个人,规定应当具有郑州市常住户籍(或者居住6个月以上的合法居住证明),年满18周岁,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违法养犬记录、犬只伤人记录等;对单位养犬,规定主要是用于护院、牧羊、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应当有流浪犬收容场所和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具有犬笼、犬舍和专门的犬吠隔音装置,并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