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能养什么狗?
按照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的通告》要求,对郑州市区、城镇内实行禁养犬只品种、犬只体高标准和一户养犬只数限制进行规范。重点限养区内禁养犬种为藏獒、比特犬、德国牧羊犬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犬种(37种具体犬种见通告),其他烈性犬和国家、省、市规定的禁止饲养的犬种也不得在郑州重点限养区饲养;限养区犬只体高严格限制在40厘米以下。
对郑州市市区(航空港区、上街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内一户养犬只数限制为一户仅限养一只,农村每户限养不得超过两只。《通告》规定,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军警执勤用犬和科研机构用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重点限养区内动物园、演艺团体、教学科研机构等单位因工作特殊需要饲养犬只的,必须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核后严格执行。此外,对于《通告》发布前已饲养的限养区内禁养犬种和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在2017年4月15日前自行处理(送养、变卖、注射安乐死),凡是2017年4月15日后发现未按规定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会同农牧、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提醒养犬市民,限养犬必须于2017年4月15日前到所在辖区畜牧部门注射芯片免疫。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只,必须每年注射狂犬病等疫苗,并办理养犬登记证,所养犬只出户必须拴系犬绳,实行牵引,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每条犬只只能拴一条犬绳。严禁携犬进入办公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和绿地、广场等人群密集区域,严禁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公安机关提醒,对于遛犬不拴绳、一户养多犬、饲养禁养犬种、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违规养犬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对养犬人的违规犬只和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举报、制止,养犬人应当自觉接受和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违规养犬行为,可拨打郑州110报警服务台或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服务电话进行举报。